logo
更多
logo.png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 ZHONGLUN W&D LAW FIRM CHONGQING -

滚动文字
更多
您好!欢迎来到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全国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023-68730666

 遵法明律 维护权益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追求卓越的专业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首页 >> 案例著诉 >>成功案例 >> 老妇人激情杀夫 律师斡旋控辩交易获轻判
详细内容

老妇人激情杀夫 律师斡旋控辩交易获轻判

14.jpg

肖某蓉(64岁)、龙某荣(71岁)系夫妻,201867日,二人从重庆主城区前往武隆区双河乡荞子村青杠堡组禧昀居农家乐避暑。69日早上,龙某荣因对该农家乐的食宿条件不满,欲另行寻找酒店未果,肖某蓉为此与龙某荣发生争吵。后肖某蓉耿耿于怀,认为龙某荣言词过激、脾气古怪等等越想越气,遂突然产生要杀死龙某荣的想法,便随即到所住的农家乐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装入自已的双肩背包内。上午9时许,肖代蓉来到龙某荣住的101房间内,见龙某荣在床上睡觉,不由怒从心生,遂举起菜刀向龙某荣的头部砍击,龙某荣惊醒后惊慌下床试图逃离,肖某蓉即将房门反锁,继续向龙某荣砍击,龙某荣倒地后,肖某荣便坐在龙某荣身上继续对其头部、颈部、胸部砍击数刀,致龙某荣当场死亡。后经法医检验鉴定,龙某荣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肖某蓉回到自已居住的306房间,对自已身上粘附的血迹进行了清洗,随后打电话给同学让帮助其案。10时许,民警在武隆区双河乡荞子村青杠堡组禧昀居农家乐将现场等候的肖某蓉抓获。

肖某蓉归案后,其亲属委托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王祖惠、余方曦律师为其辩护人。律师受托后,即刻开展工作。通过会见肖某蓉、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有关亲属了解情况获知:肖某蓉与龙某荣系夫妻且共同生活了近四十年,虽日常生活中时而会有些争吵,但感情尚可;肖某蓉因与丈夫龙某荣发生争吵继而谋生杀夫之意并将其杀害,有故意杀害其夫龙某荣的事实;作案后主动请同学帮助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

基于上述情况,辩护律师认为,肖某蓉故意杀夫犯故意杀人罪无疑,但就其因系夫妻矛盾所致的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较于一般的故意杀人犯罪要小,且案发后有自首情结和悔罪表现,基于此,辩护律师制定了如下辩护方案:1、说服肖某蓉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罚;2、积极争取被害人亲属谅解;3、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达成控辩交易;4、基于肖某蓉具有自首情结、系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和取得亲属谅解等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请求从轻处罚。

随后,辩护律师围绕拟定的辩护方案开展工作。说服了肖某蓉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与检察机关达成控辩交易,其庭审辩护意见亦被合议庭采纳。最终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肖某蓉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肖某蓉从轻处罚,以肖某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肖某蓉服判,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刑诉法修订后,在严重刑事犯罪中通过控辩交易审结的一起较为典型的个案,无论对于控辩双方还是审判机关都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既发挥了刑法打击犯罪、震摄犯罪的作用,同时又在司法实践层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 ZHONGLUN W&D LAW FIRM CHONGQING -

免费咨询:023-68730666

律所邮箱:99364072@qq.com

律所传真:023-68731022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333号康德国际2幢5A甲级写字楼35层

技术支持: 重庆奥斯诺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